旨在减少因野蛮施工造成燃气管道破坏的现象,同时为健全执法程序,告知相关责任主体施工周边敷设有地下燃气管道设施,并对危害燃气管道安全的行为依法制止和给予行政处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制定了《深圳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告知函》,由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和中石油西气东输组成的燃气管道安全管理执法队伍向燃气管道附近施工的单位发放并签署。
《告知函》正面用于告知施工现场附近敷设燃气管道的情况,并明确施工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应当与管道产权单位取得联系和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提示燃气危险性和告知燃气管道产权单位可为施工单位提供燃气管道保护教育培训支持;背面为相关法律法规内容摘要,包括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燃气保护相关条例和办法中摘取的相关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