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建设局关于评选科技进步先进单位的通知2007/01/04
转发市建设局关于评选科技进步先进单位的通知2007/01/04
来源:深圳市燃气行业协会 发布日期:2007-01-04 浏览量:7091
关于开展我市建设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深建科〔2006〕46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建设科技进步,加快创新型企业和人才的培养,促进建设事业发展,我局将召开全市建设工作会议,全面总结我市建设科技工作,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现将建设科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标准 符合以下四项条件的单位可以被推荐为深圳市建设科技进步先进单位。 1、在科技管理制度上不断创新。 1)推动科技进步的各项措施科学、有实效,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规范。 2)在推动产学研结合方面有重大成效。 2、在推动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建设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工作中作出显著贡献,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 1)在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中成绩特别突出; 2)本单位本年度获得重大科技奖; 3)在本市或市以上,发表论文专著的总量名列前茅; 4)在其他科技创新活动中成绩特别突出。 3、在开展科研攻关、技术开发、新技术成果推广转化与产业化工作中作出了显著贡献。 1)致力于健全和强化本行业系统各级技术推广服务组织,充分发挥技术推广体系的作用; 2)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及工艺,引进和推广优良建筑材料。 4、在国际科技合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实施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做出了显著贡献。 二、申报材料 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申报表(文字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三、报送时间 请于 2006年1月8日中午12:00前将申报材料报我局科教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德杰,联系电话:83785064 地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7楼709室 附件:1.先进集体申报表 附件1.doc 2.先进个人申报表 附件2.doc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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