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瓶装气委员会的通知
各瓶装气委员会委员: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第三十六规定“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我市瓶装气企业80%的送气工采用电单车送气,此款规定对我市送气行业将产生巨大的影响,经市住建局、协会和市交警局等相关政府部门多次协调、沟通,市交警局已将燃气行业纳入特殊行业管理,制定相关管理细则后可发放专用标志上路。经研究定于2012年2月14日召开瓶装气委员会工作会议,商讨电单车上路的相关方案,报备市交警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2年2月14日下午15:00时。
二、会议地点: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楼会议室(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喜年大厦B座11楼,深南大道南侧,财富广场对面)。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