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各燃气销售企业:
根据市住房和建设局燃气处门面标识通知,各企业灯箱发放工作即将结束,请各企业将灯箱的使用情况,主要是存在的问题于本月24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情况反馈给燃气行业协会,请附上联系人电话及加盖公章,以便协会了解情况后能及时联系厂家负责维修。过时不候。协会将情况上报住建局备案,以便灯箱后续工作的实施。
特此通知
传真:83288166
电话:83288313
联系人:13923808376冯先生
13691658542张先生
深圳市燃气行业
2010.12.16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07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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