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初级燃气管道工》《初级供气营销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课程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粤建科函[2006]536号文件《关于在全省燃气行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通知》及省建设厅2007年4月11号工作座谈会和市建设局燃气处对培训、鉴定工作的要求,我协会已成立“深圳市燃气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所”。市建设局深建复[2007]39号《关于在全市燃气行业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制度的批复》文件要求,尽快开展关键工种的劳务人员培训、鉴定工作,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相应工种的劳务工作。现将《初级燃气管道工》、《初级供气营销员》的课程安排公示(见附件),如果对上述两工种的课程安排有修改意见,请在12月14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李颖维 蒋瑞杰
电 话:83288319 83288315
深圳市燃气行业协会
二OO七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初级燃气管道工》《初级供气营销员》课程.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