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用燃气职业技能培训兼职教师及考评员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了提高我市燃气行业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和生产一线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2007年11月市劳动局(深劳社鉴许字[2007]2号)准予我协会设立“深圳市燃气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所”,准予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资格的项目为:燃具安装维修工、燃气管道工、供气营销员、燃气场站工、液化石油气灌区运行工。根据市建设局深建复[2007]39号《关于在全市燃气行业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制度的批复》文件要求,尽快推进燃气行业劳务人员的培训、鉴定工作,需各会员单位推荐燃气职业技能培训兼职教师及考评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教师条件
1、关心燃气行业的发展,热心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2、遵守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
3、语言表达能力较强,善于组织教学素材,调节课堂气氛;
4、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或某项专业操作技能过硬;
5、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
6、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任教课程
1、燃气常识;
2、电工常识;
3、管钳工常识;
4、燃具安装维修工艺;
5、燃具安装维修实操;
6、燃气技术(含管道供气、瓶装供气、燃气工程)工艺理论课;
7、燃气技术(含管道供气、瓶装供气、燃气工程)实操;
8、客户服务、营销;
9、燃气安全技术、安全管理、法规等相关课程
具体培训课程及课时安排详见附件1
三、兼职教师讲课报酬标准:100元/课时
四、聘任管理程序:自愿报名—单位推荐(同意)—协会审定—发聘书—归入行业师资库
五、考评员需参加由市劳动局组织的任职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免费培训)。
请各单位在12月14日前将深圳市燃气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教师推荐表(附件2)反馈至协会秘书处(需提供单位盖章原件及电子文档各一份)。
联系人:李颖维 蒋瑞杰
联系电话: 83288319 83288315 传真:83288166
QQ信箱:710141643@qq.com
深圳市燃气行业协会
二OO七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1:《初级燃气管道工》《初级供气营销员》《燃具安装维修工》课程.xls
附件2:职业技能培训教师及考评员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