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瓶装燃气企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
培训的通知
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燃气管理条例》于2023年11月1日施行,为顺利贯彻落实新条例,结合深圳市燃气行业协会(简称“协会”)对证书相关管理要求,我会将开展“送气工”继续教育培训,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参培对象:持有《深圳市燃气行业送气工工作证》,证书在2023年12月31日到期的从业人员。
二、培训时间:半天
2023年12月16日、12月19日(上午9:30——11:00,下午13:30——15:00),可任选一时间段报名参加。
三、培训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2月15日12:00前。登录协会网站培训管理系统报名。
四、培训地址:福田区梅村路2号深燃学院304教室
五、培训收费
1.继续教育培训费: 100元/人。
2.费用缴纳方式:线上交费或银行转账。
(1)线上交费:报名完成后按页面提示在线交费;
(2)银行转账:交费请备注“单位+送气工继续教育培训费”,账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深圳市燃气行业培训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深圳分行振华支行
银行账号:4420 1521 7000 5250 7294
六、注意事项
1.本次培训作为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记录,完成培训的人员电子证书有效期将延至2026年12月31日,不另行制作证书;若需制作卡式证书,需另交工本费40元/张。
2.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原证书将失效作废。
联系人:胡亚丽、肖正翰 电话:83280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