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申请条件的通知
各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
按照2021年国家营商环境工作的安排,并根据在日常协会受理工作中发现的情况,以及企业在申请资质过程中反馈的实际情况,经报市住房和建设局燃气处备案,现决定放宽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的申请条件,具体要求修改如下:
一、放宽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申请条件中“配备4名以上具有工程、经济、会计等初级以上(含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燃气或相关专业的人员不少于1名并具有助理工程师(含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的要求,优化为“配备必备的专业技术人员,如工程、经济、会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必须配备1名燃气或相关专业并具有助理工程师(含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负责人。”
二、取消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申请条件中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设备、工具和仪器”的要求,安装、维修设备、工具和仪器不再作为申请《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的前置条件。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申请(含延续、变更、备案、注销)服务标准》(2021年版).docx
(联系人:王珺秋 电话:83288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