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领《深圳市燃烧器具产品气源适配性标识》和编制《2021年深圳市燃气燃烧器具产品销售目录》的通知
各燃气燃烧器具生产、销售及代理经销商:
2021年《深圳市燃烧器具产品气源适配性标识》的申领受理和《2021年深圳市燃气燃烧器具产品销售目录》(以下简称《销售目录》)编制备案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单位根据要求提交申请。
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标识发放实施办法>(深建规【2016】5号)的通知》规定及协会发布《深圳市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标识发放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为了《销售目录》编制备案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深圳市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标识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燃气燃烧器具,是指以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为燃料的燃烧器具,包括居民家庭和商业用户所使用的燃气灶、热水器等器具。
二、《销售目录》编制工作遵循企业自愿申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编制,通过媒体、协会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申报条件
1、家用燃气器具应当取得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产品技术性能符合本市燃气的质量要求;
3、生产企业必须在深设有办事处或指定代理商;
4、生产、销售燃气器具的应当提供安装维修服务,安装维修服务,安装维修单位需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
四、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告知承诺书;
2、《深圳市燃气燃烧器具产品销售目录备案登记表》(表格在深圳燃气信息网www.szrqxh.com上填写完基础资料后自动生成,申请人自行打印);
3、 《深圳市燃烧器具产品气源适配性标识申领表》(表格在深圳燃气信息网www.szrqxh.com上填写完基础资料后自动生成,申请人自行打印)。
五、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陆深圳燃气信息网提出办理深圳市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标识的申请,上传申请材料。
2.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1)通过深圳燃气信息网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标识系统受理申请;(2)依据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书及有关申请材料作出决定。
3.发放标识(5个工作日,如遇企业集中申请,数量较多,发放时间按申请顺序顺延):协会制作带有唯一编号及二维码的标识并发放。
4.核查:对在本市销售的燃气燃烧器具粘贴气源适配性标识的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六、申报时间
申报企业应将申报材料装订后并加盖公章,于2021年4月16日前递交至深圳市燃气行业协会;
七、受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中康北路燃气大厦B座13楼。
八、联系方式
肖正翰 0755-83280319 (资料受理)
刘小青 0755-82547402 (财务)
王珺秋 0755-83288323
请各单位领导予以高度重视,督促经办人员按照《标识发放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申请告知承诺书.pdf
2《深圳市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标识发放实施办法》实施细则.pdf
3、燃气协会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信息登记表(内含账号).xlsx.
4、燃气器具产品销售目录申报系统使用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