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燃气行业协会
关于加强冬季用气安全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冬季是燃气用气高峰,也是燃气事故多发的季节,做好燃气企业安全工作关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公共安全,各燃气企业要认真做好燃气设施维护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精心安排生产经营计划,完善暴雨、台风等恶劣天气的燃气安全生产、供应保障措施,确保燃气的正常供应。
各相关单位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社区宣传等渠道加强对用户冬季安全用气知识的普及,引导燃气用户用气安全,重点引导居民用户正确选购粘贴气源适配性标识的燃气燃烧器具,选购正规瓶装液化石油气,定期检查燃气用具与设施安全隐患,杜绝私自拆改燃气设施的行为;引导工商业用户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规范使用燃气及设施,定期检查燃气用具及周边配套燃气设施安全情况,积极与燃气经营企业建立联动机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保障燃气安全平稳供应,各会员单位、相关单位要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一、管道燃气企业应加强燃气管道安全运行监控,全面排査第三方危害燃气设施等安全隐患,对不能保证安全运行的管道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二、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设施正常
运行;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不向不具备燃气经营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严格执行气瓶充装规定,不充装非自有钢瓶和过期或有严重损伤的气瓶,不超量存放钢瓶。加强现场管理,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域。加强液化气气质检测工作,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场站的消防器材、防静电、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和防爆摄像头必须配置齐全、完好有效;要加强气瓶配送车辆和所属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的管理,充分利用我市钢瓶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手段,为用户提供安全、正规、放心的供气服务。
三、燃气汽车加气站要保证压缩机、管道、仪表、安全装置等正常运行,并充分考虑暴雨、台风天气对气源运输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保供工作。
四、燃气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要做好冬季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施工现场冬季“五防”宣教和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脚手架稳定性、洞口临边防护、塔吊附墙装置、施工用电配置及线路架设等。
五、燃气燃烧器具企业应按照政府规定到市燃气协会申领深圳市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标识,保证在销售给用户的器具明显位置粘贴标识,保证在安装与维修环节人员持证上岗、加大对燃具设施隐患排查力度、向用户宣传安全用气知识。
接本通知后,请各会员单位、各相关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立即认真落实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