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燃气行业协会召开《深圳市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标识发放实施办法》宣贯会会议纪要
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16年5月27日发布的《关于印发<深圳市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标识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圳市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标识发放实施办法》宣贯会于2016年8月25日下午15:00在深圳市燃气大厦14楼一号会议室隆重召开。来自全市各共93家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燃烧器具生产、销售企业、燃气安装维修企业及燃气器具检测企业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协会李新有常务副会长主持,市住建局燃气处宋振宏处长出席大会并作了重要讲话。现将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市住建局燃气处宋振宏处长发表重要讲话。
宋振宏处长在讲话中指出,各燃气燃烧器具企业为规范深圳市燃气燃烧器具市场做出了不小的贡献,希望在以后各企业加强自律管理,提高安全意识,继续为燃气器具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做出努力。宋振宏处长强调新的《实施办法》执行后,液化气燃烧器具也需要申领并粘贴气源适配性标识,液化气器具产品纳入气源适配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政府还将加大对标识的宣传力度,同时也将加大执法力度,对未按规定粘贴标识的产品进行处罚,体现了政府对燃气燃烧器具市场的安全管理越来越重视。最后希望各企业能够继续支持协会的工作,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协会李晓莉秘书长介绍了《实施办法》出台与修订的背景并对《实施办法》进行详细解读。
《实施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1、“天然气燃烧器具”修订为“燃气燃烧器具”,增加了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标识管理;
2、修订中取消指定本市检测机构抽检;
3、修订中增加了由协会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种类、气质成分等信息;
4、对气源适配性标识申领条件进行部分修改;
5、增加了每批次印制的标识应当留样建档;
6、增加了市燃气协会定期或不定期对在本市销售的燃气燃烧器具粘贴气源适配性标识的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三、协会王珺秋主任宣读《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并对以下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一)《实施办法》实施后企业申领标识应具备的条件;
(二)企业申领标识的新的操作流程;
(三)企业申领标识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四)公式方式与处罚原则。
四、深圳市燃气设备检测公司宋新玲主任对国家标准GB 6932-2015《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与GB 6932-2001版之间存在的区别进行了介绍。
宋主任主要介绍了GB 6932-2015新版标准与原标准的不同,新版标准中自然排气式热水器结构、安装要求、防止不完全燃烧安全装置等技术方面的要求变为强制性条款,另外对性能要求、试验方法、使用交流电热水器的电气安全、电磁兼容安全及控制系统完善的内容等方面作了介绍。
李新有常务副会长最后强调,一是要切实做好《实施办法》的具体实施工作,二是提出政府对行业、企业的监管以后就是标准管理,标准用于行业自律、企业制定高于国际的企业标准自我管理。协会将继续秉承代表会员意愿,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会员之间关系,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公平竞争,沟通会员与政府关系,促进深圳市燃气事业的发展的宗旨积极工作,同时也希望参会单位做良心企业,做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
宋振宏处长讲话
李新有会长主持会议
李晓莉秘书长解读《实施办法》
王珺秋主任宣读《实施办法》实施细则
燃气设备检测公司宋新玲解读国家标准《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GB 6932-2015)
与会各企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