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通使用“深圳市燃气燃烧器具产品销售目录”
网上申报信息平台的通知
各燃具生产厂家、代理商及销售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燃气燃烧器具产品销售目录的管理,简化企业申报流程,将销售目录的管理更加系统化,我会开发了《深圳市燃气燃烧器具销售目录》网上申报信息平台(以下简称“销售目录申报平台”)。“申报平台”开通后将大大减化目录的办理,尤其是目录资料提交。对已在申报平台上核对过的资料,在有效期内不需要重复提交,以此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目录申报效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使用对象:
所有申报《销售目录》、申领天然气气源适配性标识的企业。“销售目录申报平台”启用后,各燃具相关单位需登录“销售目录申报平台”提交备案申请及资料填报。提交的资料在有效期以内的再次申报销售目录则无需再次提交。
二、开通时间:
“销售目录申报平台”自2013年8月20日起开通使用。
2013年8月20日-2013年8月30日为试行期,期间我会仍可直接受理目录备案申请;
2013年9月2日起,我会正式执行网上申报程序,只通过网上信息申报平台受理目录备案申请及标识申领,未在网上申请的单位将不予受理。
三、网上申报流程:
具体操作见附件:“销售目录信息申报平台”操作指南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用户名及密码的领取
①原已申报过销售目录的单位,我会将以短信方式将“用户名及密码”发送到该单位联系人手机,请各单位注意查收。
②首次申报目录的单位需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本市取得的资质)至我会领取“用户名及密码”。
2、提交资料说明
①燃具生产厂家、代理商及销售单位首次在“销售目录申报平台”申报成功后需携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交至我会方视为成功办理目录申报备案,已在网上申报平台上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明,安装维修资质等证照扫描件的无需提交原件。
②成功申报目录的单位,再次申报时,在企业信息无变更的情况下提交的资料在有效期内的无需再重复提交(如: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安装维修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企业信息变更后请及时更新信息并提交变更后的资料原件。若申报新型号,需按要求提交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目录申报备案成功,我会将通知目录申报联系人,由企业完成交费后我会将在10个工作日后通知企业领取标识。
如遇以下情况:
(1)企业集中申请,数量较多,办理时间按顺序顺延。
(2)如遇信息平台登录时无反应,请修改浏览器模式为“兼容模式”或改用IE浏览器。
咨询联系人:刘小青 联系电话:82547402 QQ:629735605
附件:“销售目录信息申报平台”操作指南